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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级)

2018-08-2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广州市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批复》(粤人社函〔2013〕4724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2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234 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格名称

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分为:高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中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助理研究员)。

二、评审机构

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机构分别为广州市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评委”)、广州市知识产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

三、受理申报的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与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234 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二)继续教育条件

2018年度,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参考。

(三)其它条件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粤人社规〔2017〕17号)执行。

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234 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申报方式

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登陆市人社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hrssgz.gov.cn/gzzc/,以下简称“系统”),进入系统选择“申报资格系列”时请选“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代码61),并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17:00。

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申报人可查阅“《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2018年)》”(网址http://www.hrssgz.gov.cn/gzzc/gzzcbszn/201608/t20160801_249587.html)。

六、评审方式

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无纸化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材料申报、单位审核、评委会评审及资格核准等流程。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按《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执行。其中知识产权副研究员技术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时要实行面试答辩,具体办法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执行。评委办将于答辩前10个工作日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要按时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七、评委会联系方式

广州市荔湾路147号3楼306室(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刘婧、雷春;电话:3160 0876、8105 0740;传真:8105 0738。

八、有关政策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

(二)两个系列与转系列评审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精神,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要求请参照《有问有答(2018)》第25条。

(四)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员)职称申报路径和受理范围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234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个人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六)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九、申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截至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奖励证书等,必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必要时由合作者出具证明。

(二)网上系统所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将做退案处理。申报人上传材料中,论文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或在其它合法的、普及性广的期刊网上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三)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在系统正确录入,提供可以接收信息的联系电话。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要逐项审核,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准确、客观填写评价意见、公示情况表且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于受理时间截止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审核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本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10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六)申报人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

其余需提交的纸件材料详见附件5。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没有使用规范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

5. 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关于评审收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附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2.系统上传材料清单

3.申报评审纸质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4.档案袋底部粘贴标签样式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0日

(市知识产权高评委、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刘婧、雷春,电话:3160 0876、8105 0740,系统技术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电话:8312 6088)